壹、依據
一、教育部89年1月19日(89)華總(一)義字第8900011870號令修訂「藝術教育法」。
二、教育部99年2月25日台參字第0990028487C號令頒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。
貳、目的
發掘具有美術才能之學生,施予系統性之教育,以充分發展其美術才能。
叁、辦理單位
一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二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
三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國中部、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旗山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。
肆、報名資格
一、報名者須設籍本市,但不受學區限制。
二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(一)依「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」之規定,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設籍本市國小學生。
(二)一年級新生:凡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,均可報名參加。
(三)二年級插班生:凡國民中學一年級肄業生,均可報名參加。
(四)三年級插班生:凡國民中學二年級肄業生,均可報名參加。
伍、報名方式
一、簡章索取:104年2月25日(星期三)至104年3月11日(星期三)止。
(一)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洽欲報考學校索取。

二、報名日期:104年3月9日(星期一)至104年3月11日(星期三)止,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(中午不休息),逾時不予受理。
三、報名地點:採分校報名方式,請備齊資料逕至欲報考學校報名。

四、報名手續:每人限擇一校報名,一律現場報名,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。
(一)繳交報名表(如附件1)。
(二)繳交回郵信封一個,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、郵遞區號、地址,並貼足32元限時掛號郵票,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。
(三)請將最近半身2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(背面請寫姓名),分貼於報名表及鑑定證(如附件2)上。
(四)繳交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表(比賽紀錄、觀察推薦表……等,如附件3)。
(五)參加書面審查者,請填寫附件4,並將101學年度至103學年度期間,參加美術類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個人組獲前三名獎狀,影印成A4大小格式一份,依序裝訂於附件4之後 (正本驗後發還)。
1.國際性競賽: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,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,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。
2.全國性競賽:係指教育部主辦或指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,並獲個人組「特優」或「優等」獎項。
(六)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,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(以上含正本及影本,正本驗後發還),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,逾期無法受理(如附件5)。
(七)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(正本驗後發還)。
(八)繳交鑑定測驗費:
1.僅參加書面審查者為新台幣300元整,限繳郵政匯票(匯票抬頭請寫明欲報考學校校名全銜,如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、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旗山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、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)。
2.僅參加術科測驗者為新台幣1,300元整,限繳郵政匯票(匯票抬頭請寫明欲報考學校校名全銜)。
3.同時參加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者為新臺幣1,600元整(含術科測驗費1,300元+書面審查費300元),限繳郵政匯票1,600元(匯票抬頭請寫明欲報考學校校名全銜)。 若通過書面審查得辦理退費新台幣1,300元。
4.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書面審查費及術科測驗費,惟應於報名時繳驗區公所發給有效期限
內之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(正本驗後發還)。
(九)領取鑑定證。
(十)報名人數若未達成班標準15人,由原報考學校依考生意願於104年3月17日(星期二)前完成轉報考其他學校。無意願報考其他學校者,退回所繳交報名費。
陸、錄取名額
一、新生名額:每校各招收一年級學生一班,每班正取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,男女兼收;達鑑定標準超過30人時,備取若干名。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5年1月29
日(星期五)止,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。
二、二年級插班生:旗山國中正取1名,備取若干名。
三、三年級插班生:林園高中國中部正取1名,備取若干名。
壽山國中正取2名,備取若干名。
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5年1月29日(星期五),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。
四、二、三年級插班生正取名額為暫訂,若學校於104年2月25日(星期三)後有缺額時,於104年4月3日(星期五)前將增額錄取名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各報考學校網站。
柒、鑑定方式及內容:【採取分校報名,聯合鑑定,分校錄取】
一、第一階段
(一)資格審查:檢驗學生戶籍及相關證明文件。
(二)書面審查:
1.參加書面審查者,請填寫附件4,並將101學年度至103學年度期間,參加美術類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個人組前三名獎項之獲獎證明文件,影印成A4大小格式一份。
(1)國際性競賽: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,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,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。
(2)全國性競賽:係指教育部主辦或指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,並獲個人組「特 優」或「優等」獎項。
2.同時報名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,經鑑定小組決議通過書面審查錄取者,直接入班。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通過書面審查者,仍得參加術科測驗。
3.僅報名書面審查者,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錄取者,不得參加術科測驗。
二、第二階段:術科測驗
(一)測驗項目:
1.素描 100分
2.水彩 100分
3.創意表現100分
(二)注意事項:
1.素描需自備素描鉛筆、炭筆、炭精筆、橡皮擦及固著噴膠(非完稿黏膠),素描作品限以黑、灰階為主,單色多層次表現。
2.水彩需自備鉛筆、水彩顏料、畫筆、調色盤、小水袋。
3.創意表現需自備繪畫工具(如鉛筆、色鉛筆、麥克筆、蠟筆、水彩、粉彩筆、炭 精筆等工具)
4.除上揭所列文具外,不得攜帶範本、畫稿等物品,考試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,紙張規格、尺寸如下:
(1)素描用紙:仿MBM素描紙8K
(2)水彩用紙:日本水彩紙8K
(3)創意表現用紙:法國插畫紙8K
5.上揭測驗項目之作品畫面不得黏貼任何物件。
捌、術科測驗日期及地點
一、日期:104年4月11日(星期六)。
二、地點: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。
三、請依鑑定證所載時間應試,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(如颱風、地震……等)得予公告停止,再另行通知,擇期鑑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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